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定義,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 讓客戶和消費者誤以為這款產品是正品。假冒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性能下降的產品。
鑒別方法:
1.識別商品商標標識及其包裝、裝潢等特殊標志的真偽;
2、通過感官評估或其他簡單方式進行識別;
3、按照國家標準對商品的理化、衛生等指標進行檢測;
4、利用部門的專業知識,特別是長期實踐中積累的經驗,識別企業或行業生產或經銷的產品。
常見形式:
(1)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
(2)冒充他人產品的產地、公司名稱或者代號的商品;
(3) 使用虛構公司名稱的商品;
(4) 已過期、過期或變質的商品;
(5)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
(6)名稱與質地不符、標示指標與實際不符或主要指標不符符合國家標準的商品;
(7) 使用優質或證明標志或許可標志的商品;好,假貨,舊貨新;
(10)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
(11)無標準、無檢驗證書的商品; 恒全認證
(12)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但未標明許可證標志和序列號的商品; ) 商品(包括殘次品、副產品和其他外來產品)的處理,未在商品的顯眼處標明“加工品”(或“次品”、“副產品”、“外來產品”)字樣商品或其包裝商品;
(15)生產、銷售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未按規定標注相關標簽或提供使用說明的;
(16)限期使用的商品未注明或者未如實注明生產日期和有效期的;
(17)未按規定注明產地的。公司名稱、公司地址和其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