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C證書暫停的幾種情況(原因)
1. 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級或省級監督抽查結果證明產品存在不合格,但不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而暫停的。
2. 因監督抽樣檢測不合格而暫停的。
3. 因工廠監督檢查不通過或不符合項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采取糾正措施報檢查組驗證有效而暫停的。
4. 因逾期未交納認證費用而暫停的。
5. ODM/OEM證書因生產廠書面聲明某持證人的產品已停止生產而暫停的。
6. 由于生產的季節性、按訂單生產等原因,認證委托人申請暫停證書的或生產廠未在規定期限內接受監督而暫停的。
備注:3C證書被暫停后,未在期限內申請恢復的,視為持證人自愿放棄恢復申請,將對相應的證書予以撤銷。而撤銷以后,相當于證書就沒有了,無法再恢復的。
二.3C證書暫停后如何恢復?
1. 持證人須在暫停通知書上規定的期限內向當地分中心提出恢復申請。
2. 所需材料:一般要求暫停通知書復印件一式兩份,恢復申請表原件一式兩份,需加蓋證書申請人公章。
上述1、2、3種暫停情況,必須針對導致不合格產生的原因進行切合實際的分析,采取切實的糾正/預防措施以保證避免類似不合格的重復發生,并針對實際發生的不合格進行有效的整改。
所以還需要整改報告復印件一式兩份(格式不限),包括以下內容:
1、不合格項目;
2、針對不合格項目深層次查找原因;
3、采取的糾正/預防措施及工廠自查情況。其他所需材料需視具體情況再定。
3C證書恢復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