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2019年第44號文《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完善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和實施要求的公告》,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1、 自本日起,不再對如下產品頒發CCC認證證書:
(1) 音視頻設備(08類):各種廣播波段的調諧接收機、收音機(0804)、監視器(0809);
(2) 電信終端設備(16類): 固定電話終端及電話機附加裝置(1603)、集團電話(1605)。
注銷已出具的以上相關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根據企業意愿轉為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對正在測試中的產品申請,請實驗室和企業確認是否愿意轉為自愿性產品認證或申請終止認證;
2、自本日起,對于以下相關產品:
(1)信息技術設備(09類)、音視頻設備(08類):標稱額定電壓小于等于5VDC,標稱額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無可充電電池的設備(III類設備);
(2)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07類):電動機-壓縮機。
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可自愿選擇可自愿選擇第三方認證方式或者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建議企業優先采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
2020年1月1日起,只能采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不再發放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2020年10月31日前,仍持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應按照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實施要求完成轉換,并及時辦理相應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注銷手續;
2020年11月1日,注銷所有適用自我聲明評價方式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根據企業意愿轉為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3、從本日起,不再將YD/T993《電信終端設備防雷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作為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
(1)從本日起,實驗室上傳的所有報告,包括所有新申請和變更申請報告(也包括不涉及證書信息變更的變更信息),將不再體現YD/T993,費用清單中也不再體現此費用;
(2)對于各類派生申請,可以獨立出具派生證書報告,不強制要求主證書報告先去掉YD/T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