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發布以來,CCC目錄一直在調整變化。本文整理了2019年7月最新版CCC認證產品目錄,對于歷年目錄范圍內刪除的產品和新增的產品,都做了詳細的標注,內容僅供參考。
21大類:電線電纜、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低壓電器、小功率電動機、電動工具、電焊機、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音視頻設備、信息技術設備、照明電器、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機動車輛輪胎、安全玻璃、農機產品、電信終端設備、消防產品、安全防范產品、裝飾裝修產品、兒童用品、防爆電氣、家用燃氣灶具。
說明:
1.對于電氣電子產品,除電信終端、電焊機,適用范圍僅限于可直接或間接連接到大于36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供電電源的產品。
2.對于電氣電子產品,除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線電纜、車載移動用戶終端或特別說明外,專為汽車及摩托車、火車、船舶、飛機設計、制造和使用的、具有專門設計和安裝結構的產品不在CCC 認證范圍內。
3.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產品的多功能產品,以產品的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目的進行歸類。多功能產品應符合主要功能產品的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同時兼顧其他功能產品對應的認證實施規則要求。
4.適用產品界定應當結合“對產品種類的描述”和“對產品適用范圍的描述或列舉”及“備注”等內容,并以此作為判定產品是否屬于認證范圍。
5.產品列舉不一定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的產品名稱,未列舉的產品可根據具體情況參照相應描述界定。
6.摩托車頭盔因僅向越南出口產品實施強制性認證,不在下表中描述界定。
7.由于產品分類、定義及標準的變化,原“玩具類產品”及“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歸并為“兒童用品”。
序號 |
大類 |
產品類別 |
備注 |
(依據2014年第45號公告未變動,供對照) |
(變化的內容已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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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電線電纜 |
1.電線組件(0101)2. 交流額定電壓3kV及以下鐵路機車車輛用電線電纜(0103)3. 額定電壓450/750 V 及以下橡皮絕緣電線電纜(0104)4. 額定電壓450/750 V 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線電纜(0105) |
2017年第12號公告:將新版標準中增加的型號為“RVV 300/500 3×10”電線電纜產品,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范圍。自2018年5月1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
備注:1.不包括阻燃電線電纜(軌道交通車輛用電纜電線除外)、耐火電線電纜、裸電線、電力電纜、控制電纜、架空絕緣電纜、通信電纜和光纜、繞組線產品;2.不包括認證依據標準中未列明的型號、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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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 |
1.插頭插座(家用和類似用途( 0201)、工業用(0203))2.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的開關(0202)3.器具耦合器(家用和類似用途( 0204 )、工業用(0203))4.熱熔斷體(0205)5.家用和類似用途固定式電氣裝置電器附件外殼(0206)6.小型熔斷器的管狀熔斷體(0207) |
2018年第11號公告: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插頭插座(工業用)0203、器具耦合器(工業用)0203 |
2016年第3號:延長線插座(電線加長組件)產品,認證實施范圍在已有的GB2099.1中的電線加長組件基礎上,增加帶有國標組合孔(俗稱小五孔)的延長線插座(電線加長組件)。轉換器產品(帶有國外標準插頭或插座的除外)是新納入強制性認證實施范圍的產品,認證依據標準為GB 2099.1、GB 2099.3和GB1002/GB1003。自2017年4月14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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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低壓電器 |
1. 漏電保護器(0306)2.斷路器(0307)3.熔斷器(0308)4.低壓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熔斷器組合電器)(0302)5.其他電路保護裝置(0304、0307、0309)6.繼電器(0303)7.其他開關(0305)8.其他裝置(0304、0305)9.低壓成套開關設備(0301) |
2018年第11號公告: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建筑工地用成套設備(ACS)0301、公用電網動力配電成套設備 0301 |
備注:工作電壓交流1000V(工作電壓為AC1140V 的電器可參照執行)、直流1500V 以下的電氣線路中的電氣設備。 |
2018年第11號公告:增加自我聲明評價方式:自我聲明程序B (指定實驗室型式試驗+自我聲明)低壓成套開關設備中的:成套電力開關設備、母線干線系統(母線槽)、配電板、低壓成套無功功率補償裝置 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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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功率電動機 |
1. 小功率電動機(0401) |
2018年第11號公告:增加自我聲明評價方式:自我聲明程序B (指定實驗室型式試驗+自我聲明)小功率電動機 0401 |
5 |
電動工具 |
備注:1.用手握持操作的,裝有電源線(含帶電源箱或電動機-發電機組)并內裝電源開關的、由電動機或由電磁鐵作動力來驅動的;2.交流單相和直流額定電壓大于50V,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額定電壓不大于440V;3.不適用于中頻電動工具(用電源箱或電動機-發電機組或電源轉換器供電的工具除外)和GB3883.1 附錄K 涉及的電池式電動工具。 |
2018年第29號公告: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往復鋸、插入式混凝土振動器、電木銑和修邊機、電動石材切割機 |
1.電鉆(0501)2.電動螺絲刀和沖擊扳手(0502)3. 電動砂輪機(0503)4.砂光機(0504)5.圓鋸(0505)6.電錘(0506)7.不易燃液體電噴槍(0507)8.電剪刀(0508)9.攻絲機(0509)10.往復鋸(0510)11.插入式混凝土振動器(0511)12.電鏈鋸(0512)13.電刨(0513)14. 電動修枝剪(0514)15.電木銑和修邊機(0515)16.電動石材切割機(0516) |
2018年第11號公告: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不易燃液體電噴槍、電剪刀、攻絲機、電鏈鋸、電刨、電動修枝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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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電焊機 |
備注:1.將電能轉換為焊接能量的整套裝置或設備,包括電網輸入和原動機驅動的焊接電源(弧焊電源、電阻焊機)、輔助設備及焊接附件;2.不包括螺柱焊機、光纖熔接機、熱熔電焊機、激光焊接機、高頻加熱焊機、波峰焊機、釬焊機、超聲波焊機。 |
2018年第29號公告: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送絲裝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槍、電焊鉗 |
1.小型交流弧焊機(0601)2. 交流弧焊機(0602)3. 直流弧焊機(0603)4.TIG弧焊機(0604)5.MIG/MAG 弧焊機(0605)6.埋弧焊機(0606)7.等離子弧切割機(0607)8. 等離子弧焊機(0608)9.弧焊變壓器防觸電裝置(0609)10. 焊接電纜耦合裝置(0610)11. 電阻焊機(0611)12. 送絲裝置(0612)13.TIG 焊焊炬0613)14.MIG/MAG 焊焊槍(0614)15.電焊鉗(0615) |
2018年第11號公告:增加自我聲明評價方式:自我聲明程序B (指定實驗室型式試驗+自我聲明)3.小型交流弧焊機 4.交流弧焊機 5.直流弧焊機 6.TIG弧焊機 7.MIG/MAG弧焊機 8.埋弧焊機 9.等離子弧切割機10.等離子弧焊機 11.弧焊變壓器防觸電裝置 12.焊接電纜耦合裝置 13.電阻焊機 14.送絲裝置 15.TIG焊焊炬 16.MIG/MAG焊焊槍 17.電焊鉗 0601、0602、0603、0604、0605、0606、0607、0608、0609、0610、0611、0612、0613、0614、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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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 |
1.家用電冰箱和食品冷凍箱(0701)2.電風扇(0702)3.空調器(0703)4.電動機-壓縮機(0704)5.家用電動洗衣機(0705)6.電熱水器(0706)7. 室內加熱器(0707)8. 真空吸塵器(0708)9.皮膚和毛發護理器具(0709)10.電熨斗(0710)11.電磁灶(0711)12.電烤箱(便攜式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類似烹調器具)(0712)13.電動食品加工器具(食品加工機(廚房機械))(0713)14.微波爐(0714)15.電灶、灶臺、烤爐和類似器具(駐立式電烤箱、固定式烤架及類似烹調器具)(0715)16.吸油煙機(0716)17.液體加熱器和冷熱飲水機(0717)18.電飯鍋(0718) |
2018年第11號公告:增加自我聲明評價方式:自我聲明程序B (指定實驗室型式試驗+自我聲明)電動機-壓縮機 0704 |
備注:1.包括滿足以下要求的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1)作為家用及類似用途的;(2)對公眾存在危險的,包括在商店、辦公場所、酒店、輕工業、農場等場所由非電專業人員使用的設備;2.除電動機-壓縮機外,如果通過市網供電,單相器具額定電壓必須包含220V、額定頻率必須包括50Hz,三相器具額定電壓必須包含380V、額定頻率必須包括50Hz;3.不包括專為工業用而設計的器具。 |
2017年第32號公告:在“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項下增加“電熱毯、電熱墊及類似柔性發熱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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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86號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車乘員頭盔、電熱毯產品未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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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電熱毯(0719),摩托車頭盔(1105),電動自行車(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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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2017〕34號:摩托車乘員頭盔、電熱毯、助力車三種產品將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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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7號公告:寵物吹水機是專為快速吹干貓、狗等長毛寵物皮毛的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適用GB 4706.15-2008 《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皮膚及毛發護理器具特殊要求》標準要求,應屬于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中的皮膚和毛發護理器具。自2017年1月1日起,對于寵物吹水機及類似產品,未按要求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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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防爆電氣等產品由生產許可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實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34號〕,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電氣、家用燃氣器具和標定容積500L以上家用電冰箱納入CCC認證管理范圍,自2020年10月1日起,進入查處期,歸類在家用電冰箱和食品冷凍箱(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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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視頻設備 |
1. 總輸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單揚聲器和多揚聲器有源音箱(0801)2.音頻功率放大器(0802)3.各種廣播波段的調諧接收機、收音機(0804)4.各類載體形式的音視頻錄制播放及處理設備(包括各類光盤、磁帶、硬盤、等載體形式)(0805)5.以上四種設備的組合(0806)6.音視頻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含充/放電器)(0807)7.各種成像方式的彩色電視接收機(0808)8.監視器(0809)9. 顯像( 示) 管(0811)10.錄像機(0812)11.電子琴(0813)12. 天線放大器(0814) |
2018年第29號公告:轉為自我聲明評價方式:各種廣播波段的調諧接收機、收音機 自我聲明程序A(自選實驗室型式試驗+自我聲明) |
備注:1.適用標準:GB8898、GB13837、GB17625.1(備注中已注明標準的產品除外);2.不包括廣播電臺和電視臺使用的廣播級音響設備;3.不包括預定僅在室外環境使用的電子產品(“室外”是指會直接受到風吹、雨淋、日曬等氣候條件影響的自然環境)。 |
2018年第11號公告: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顯像(示)管、天線放大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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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1號公告:增加自我聲明評價方式:信息技術設備、音視頻設備中的標稱額定電壓小于等于5VDC,標稱額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無可充電電池的設備(III類設備) 自我聲明程序A (自選實驗室型式試驗+自我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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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號:對于CCC認證目錄內的“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照明電器、插頭插座(家用和類似用途)”產品,如具有信息技術或者音視頻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功能,并帶有相應充電接口(例如USB充電接口等),則為同時具有兩種或者兩種以上CCC認證目錄內產品功能的多功能產品,該類產品除應符合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照明電器、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電器附件)的CCC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外,還應同時符合信息技術設備或者音視頻設備的CCC認證實施規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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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設備 |
1. 微型計算機(0901)2. 便攜式計算機(0902)3.與計算機連用的顯示設備(0903)4.與計算機相連的打印設備(0904)5.多用途打印復印機(0905)6.掃描儀(0906)7.計算機內置電源及電源適配器充電器(0907)8. 電腦游戲機(0908)9.學習機(0909)10.復印機(0910)11.服務器(0911) |
2018年第29號公告: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復印機 |
備注:1.適用標準:GB4943.1、GB9254、GB17625.1(備注中已注明標準的產品和收款機除外);2.不包括預定僅在室外環境使用的電子產品(“室外”是指會直接受到風吹、雨淋、日曬等氣候條件影響的自然環境);3.收款機(集顯示、打印、計算等多功能于一體的組合產品)產品代碼0913,適用標準GB4943.1、GB9254,不包括稅控收款機。 |
2018年第11號公告: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電腦游戲機、學習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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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1號公告:增加自我聲明評價方式:信息技術設備、音視頻設備中的標稱額定電壓小于等于5VDC,標稱額定消耗功率小于15W(或15VA),且無可充電電池的設備(III類設備) 自我聲明程序A (自選實驗室型式試驗+自我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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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號:對于CCC認證目錄內的“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照明電器、插頭插座(家用和類似用途)”產品,如具有信息技術或者音視頻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功能,并帶有相應充電接口(例如USB充電接口等),則為同時具有兩種或者兩種以上CCC認證目錄內產品功能的多功能產品,該類產品除應符合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照明電器、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電器附件)的CCC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外,還應同時符合信息技術設備或者音視頻設備的CCC認證實施規則要求。2017年1月1日起,上述多功能產品未按要求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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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電器 |
1.燈具(1001)2.鎮流器(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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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不包括光源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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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及安全附件 |
備注:1.在中國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駛的M 類汽車、N 類汽車和O 類掛車(須上普通牌照的車輛);2.在中國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摩托車產品;3.以上兩類產品的安全附件。 |
2018年第29號公告: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機動車回復反射器 |
1.汽車(1101)2.摩托車(1102)3.消防車(1804)4. 摩托車發動機(1103)5.汽車安全帶(1104)6. 機動車喇叭(1106)7.機動車回復反射器(1107)8.機動車制動軟管(1108)9.機動車外部照明及光信號裝置(1109、1116)10.機動車輛間接視野裝置(1110、1115)11.汽車內飾件(1111)12.汽車門鎖及門保持件(1112)13. 汽車燃油箱(1113)14.汽車座椅及座椅頭枕(1114)15.汽車行駛記錄儀1117)16. 車身反光標識(1118) |
2018年第29號公告:轉為自我聲明評價方式:機動車輛間接視野裝置、汽車行駛記錄儀、車身反光標識 自我聲明程序B (指定實驗室型式試驗+自我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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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5號:電動自行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轉為CCC認證過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過渡期內生產許可證與CCC認證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電動自行車產品應憑有效生產許可證或CCC認證出廠、銷售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自2019年4月15日起,電動自行車產品未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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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1號公告: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摩托車發動機、機動車喇叭、機動車制動軟管、汽車燃油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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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1號公告:增加自我聲明評價方式:自我聲明程序B (指定實驗室型式試驗+自我聲明)汽車內飾件 1111 汽車門鎖及門保持件 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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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86號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車乘員頭盔、電熱毯產品未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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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電熱毯(0719),摩托車頭盔(1105),電動自行車(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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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2017〕34號:摩托車乘員頭盔、電熱毯、助力車三種產品將轉為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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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3號:決定將GB18352.6(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及新能源汽車產品相關標準納入強制性認證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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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號公告:對《關于調整免予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處理程序的公告》(國家認監委2008年第38號公告)中有關特殊用途進口汽車、摩托車、摩托車發動機的檢測處理程序的規定實施調整,將其作為單車CCC認證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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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2號:《機動車輛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汽車消防車產品》(CNCA-02C-023:2002/A1)中對認證單元劃分和認證依據進行了相應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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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機動車輛輪胎 |
備注:1.安裝在機動車輛車輪上,供機動車輛行駛使用的圓環形彈性制品;2.輪胎定義應符合GB/T6326;3.不包括翻新輪胎、專為競賽設計的輪胎。 |
國家認監委2015年第27號公告:適用范圍描述調整為“新的機動車輛充氣輪胎,包括轎車輪胎、載重汽車輪胎、摩托車輪胎,其原始設計的目的是在M、N、O和L類的機動車輛上使用的機動車輛輪胎”,增加了部分新的輪胎規格。自2018年1月1日起強制實施,未經認證不得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
1.轎車輪胎(1201)2. 載重汽車輪胎(1201)3. 摩托車輪胎(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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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全玻璃 |
1. 汽車安全玻璃(1301)2. 建筑安全玻璃(1302)3.鐵道車輛安全玻璃(1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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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農機產品 |
1. 植物保護機械(1401)2. 輪式拖拉機(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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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電信終端設備 |
備注:1.適用于連接到公共通信網(包括PSTN/無線通信網絡/公共互聯網)內的非通信運營商管理維護的用戶端通信產品;2.電信終端產品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充電器)應隨整機檢測,不在CCC認證范圍;3.適用標準:GB4943.1、GB9254、YD/T993(備注中已注明標準的產品除外)。 |
2018年第11號公告: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調制解調器(含卡) |
1.調制解調器(含卡)(1601)2.傳真機(1602)3.固定電話終端及電話機附加裝置(1603)4. 無繩電話終端(1604)5.集團電話(1605)6. 移動用戶終端(1606)7.ISDN 終端(1607)8.數據終端(含卡)(1608)9. 多媒體終端(1609) |
ISDN終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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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認監委2015年第9號公告:LTE FDD移動終端設備屬于《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2001年聯合公告第33號)中“電信終端設備”類別的“移動用戶終端”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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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消防產品 |
1.火災報警產品(1801)2. 消防水帶(1802)3.噴水滅火產品(1803)4.滅火劑(1805)5.建筑耐火構件(1806)6.泡沫滅火設備產品(1807)7.消防裝備產品(1808)8.火災防護產品(1809)9.滅火器(1810)10.消防給水設備產品(1811)11.氣體滅火設備產品(1812)12.干粉滅火設備產品(1813)13.消防防煙排煙設備產品(1814)14.避難逃生產品(1815)15.消防通信產品(1816) |
2018年第11號公告: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可燃氣體報警產品 1801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1801氣溶膠滅火裝置 1812 |
質檢總局 公安部 國家認監委2014年第12號公告:決定對部分消防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消防產品,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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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產品 |
1. 入侵探測器(1901)2.防盜報警控制器(1902)3.汽車防盜報警系統(1903)4. 防盜保險柜(1904)5. 防盜保險箱(1904) |
2018年第29號公告: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防盜保險柜、防盜保險箱 |
2018年第11號公告: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汽車防盜報警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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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局域網產品 |
1. 無線局域網產品(獨立的無線局域網設備 2001~2006、集成或內置了無線局域網設備的產品2011~2043、提供無線局域網鑒別與保密功能(WAPI)的軟件產品2090) |
2018年第11號公告: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無線局域網產品2001~2006、2011~2043、2090 |
備注:根據質檢總局、標準委、認監委2004 年44 號聯合公告,該產品強制性認證的強制實施時間后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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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裝修產品 |
1.溶劑型木器涂料(2101)2.瓷質磚(2102)3.混凝土防凍劑(2103) |
2018年第11號公告: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混凝土防凍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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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用品 |
1. 童車類產品(2201)2.電玩具類產品(2202)3.塑膠玩具類產品(2203)4.金屬玩具類產品(2204)5.彈射玩具類產品(2205)6.娃娃玩具類產品(2206)7.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2207) |
認辦證函〔2018〕18號:1、有聲圖書產品,其中玩具屬性應符合玩具產品CCC認證要求。2、比利吹波球產品應歸屬為口動玩具,不屬于強制性認證范圍內產品。3、所述七種產品僅明確了不適用于3歲以下使用或者玩耍,但并未明確僅供14歲以上使用,同時并未明確不能被玩耍,且產品均為塑膠材質。綜合以上信息,所述產品具有明顯的玩具屬性,應滿足強制性認證要求。4、電動抽氣泵產品不屬于強制性認證范圍內產品。 |
2017年第41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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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在產品或產品包裝、產品說明書上明確標明屬于“爬爬墊”類產品,或沒有明確標明“爬爬墊”類產品但產品說明中明示執行GB6675相關標準且適用于嬰童爬行玩耍的各種墊類產品,均應符合相關玩具產品CCC認證實施規則要求。二、對于未明確標注第一條所述相關信息,但產品明示適用年齡為14歲及以下任意年齡,且具有以下特征之一者,也應符合相關玩具產品CCC認證實施規則要求:1.產品具有拼插玩耍功能,通過拼插形成不同形狀墊,供嬰童玩耍和爬行的;2.不具有拼插功能,但產品上具有卡通圖案,或看圖識字/識物/識色等圖案,且可供嬰童玩耍和爬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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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 國家認監委公告2014年第6號:決定對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自2015年9月1日起,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標注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機動車兒童乘員用約束系統,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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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電氣 |
1.防爆電機(2301);2.防爆電泵(2302);3.防爆配電裝置類產品(2303);4.防爆開關、控制及保護產品(2304);5.防爆起動器類產品(2305);6.防爆變壓器類產品(2306);7.防爆電動執行機構、電磁閥類產品(2307);8.防爆插接裝置(2308);9.防爆監控產品(2309);10.防爆通訊、信號裝置(2310);11.防爆空調、通風裝置(2311);12.防爆電加熱產品(2312);13.防爆附件、Ex元件(2313);14.防爆儀器儀表類產品(2314);15.防爆傳感器(2315);16.安全柵類產品(2316);17.防爆儀表箱類產品(2317) |
〔2019年第34號〕,自2019年10月1日起,納入CCC認證管理范圍,自2020年10月1日起,進入查處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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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燃氣器具 |
1.家用燃氣灶具(2401);2.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2402);3.燃氣采暖熱水爐(2403) |
〔2019年第34號〕,自2019年10月1日起,納入CCC認證管理范圍,自2020年10月1日起,進入查處期。 |
另,《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決定:將消防水帶、噴水滅火產品、消防車、滅火劑、建筑耐火構件、泡沫滅火設備產品、消防裝備產品、火災防護產品、消防給水設備產品、氣體滅火設備產品、干粉滅火設備產品、消防防煙排煙設備產品、消防通信產品等13類消防產品調整出目錄,改為自愿性認證,僅保留公共場所、住宅使用的火災報警產品、滅火器、避難逃生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
注:該決定目前尚未實施。
備注:以上分類以國家認監委2014年第45號公告《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的公告》(2014年12月發布)為基礎。2014年12月以后的目錄調整情況,已經在備注中注明,可查詢相關文件獲取準確信息。以上內容更新至2019年7月12日。